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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日起,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将实行新规
12月1日起,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将实行新规新修订的我国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将从12月1日起实施。该条例明确规定:“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..
同时,被列入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将实施进出口检验,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出口。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 据统计,湖北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400多种,检验检疫局提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、贸易商和包装生产企业,了解最新《条例》内容,学习化学品的分类、标签和安全数据表制作,以免影响正常的进出口业务。(湖北日报) 中国易制毒门户欢迎你(http://www.zgyzdw.co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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